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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
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排名和表彰先进县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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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7-00036 [ 主题分类 ] 优抚安置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7-02-24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17〕35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排名和表彰先进县的通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
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排名和表彰先进县的通报

时间: 2017-02-24 09:32


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  2016年,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第二次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以治理垃圾、污水为重点,以保障农民住房、饮水和出行安全为基本,因地制宜,统筹规划,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,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,全年投资112.77亿元,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59.52%,污水处理率达到18.22%,卫生改厕率达到68.28%,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.47%,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.14%,电网改造率达到82.04%,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92.28%,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达到100%。按照《陕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(试行)》,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(区)工作情况组织了考核。经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,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:
  一、 市(区)考核排名
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(区)考核排名为:渭南市、安康市、咸阳市、铜川市、杨凌示范区、宝鸡市、西安市、西咸新区、商洛市、榆林市、延安市、汉中市、韩城市。
  二、先进县(区)
  确定大荔县、平利县、彬县、太白县、渭南市华州区、旬邑县、山阳县、宜君县、蓝田县、安康市汉滨区等10个县(区)为2016年度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(区),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,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、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。
希望受到表彰的县(区)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各地要以先进县(区)为榜样,自加压力,攻坚克难,加大跟踪指导和支持力度,积极营造争先创优、加快建设的良好氛围,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。
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7年2月2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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